关于印发《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文章来源:山东工信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工作机制(试行)》(鲁工信字〔2021〕2号)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深入实施标志性产业链“链长制”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鲁工信研〔2022〕94号),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部署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开展精准产学研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解决企业技术需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产业化。
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强跨部门对接合作,聚焦标志性产业链企业需求,通过联合攻关、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方式,解决企业需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山东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加快推动新时代制造强省和数字强省建设。
围绕“聚焦一个目标,实施六项举措”,通过组织行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从2022年11月份开始,原则上每两个月围绕一条标志性产业链举办一次产学研精准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具体配档表见附件1)。
(一)梳理企业需求和可推介的新技术新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梳理标志性产业链企业技术需求,明确需求的具体领域和方向;负责征集标志性产业链可推介的新技术、新产品。省科技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梳理我省标志性产业链基础薄弱环节,对照当前国内空白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装备需求,挖掘有望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的项目。省教育厅负责梳理标志性产业链省内高校可转化创新成果。省科技厅负责梳理标志性产业链省内科研院所可转化创新成果。
(二)精准产学研对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确定开展精准对接活动的标志性产业链活动时间、地点等。组织标志性产业链企业走进高校科研院所,专家教授团队走进省优势产业集群或链主企业,开展精准产学研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对标志性产业链合作需求较集中的省外高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省教育厅举办“走出去”对接活动。
(三)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负责会同标志性产业链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征集的新技术、新产品筛选整理,通过媒体、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推介发布;遴选代表性创新产品现场推介,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新技术新产品展览展示活动。
(四)指导创建产业链新型创新平台。促进标志性产业链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鼓励标志性产业链企业创建省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标志性产业链链主企业牵头建设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吸纳整合上下游企业作为参与共建单位,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探索专利所有权共享、收益权让渡等合作机制,推动资源共享、科技成果共用。
(五)搭建常态化对接机制。探索构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创新成果库和标志性产业链企业需求库,定期发布适合产业化创新成果清单,企业技术需求项目,“卡脖子”技术需求榜单,创新对接合作方式,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完善校企对接常态化机制,降低对接成本,提升对接效率,促进协同创新。
(六)跟踪服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协调标志性产业链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汇总形成工作台账,跟踪服务后期合作对接事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积极协调落实基金,对成功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予以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加强典型经验宣传推广,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市相关部门、省行业协会、联盟、高校等,总结先进经验、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和支持。
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深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工作机制(试行)》要求,密切协作配合,系统整合技术、人才、平台、资金等资源要素,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2)。
(一)省教育厅。将成功开展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省内高校团队优先纳入评先树优范围。
(二)省科技厅。针对梳理出的标志性产业链基础薄弱环节,对照当前国内空白和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装备需求,将符合条件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指南。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成功开展产学研合作符合条件项目纳入省技术创新项目范畴,积极推荐争取国家试点示范、典型案例推广等项目。按照鲁工信研〔2022〕94号文件要求,对开展工作较好的行业协会、高校院所等给予奖励。
附件:1.标志性产业链产学研精准对接和新技术新产品推介活动安排表.xlsx
2.山东省产业链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工作方案任务清单.xlsx
详情请参照山东工信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