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0月21日对外宣布,将从2008年11月1日起,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其中,船用锚链的出口退税率从5%提高到11%。

  据了解,在去年7月1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调整时,船用锚链的出口退税率曾从13%下调到5%。

  来源:中国船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