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09〕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我省正处于船舶制造业发展的关键阶段,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冲击,使船舶工业发展既面临严峻挑战,又面临结构调整的重要机遇。制定实施《规划》,对于贯彻落实国家《船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保持我省船舶工业健康稳定增长,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积极作为,科学务实,推动船舶企业技术进步,推进重大项目顺利实施,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优化船舶工业发展环境,确保我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各地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明确的分工和工作要求,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
《规划》还筛选确定了一批配套的在建和拟建重点项目,由省经贸委另行印发,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一并抓好落实。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