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经贸改字[2009]1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09〕43号)要求,现将山东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规划重点项目印发给你们,请与规划一并组织实施。
规划提出的调整振兴重点项目共85项。其中,技术改造项目30项,总投资219亿元;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研发20项,研发投入1.89亿元; 重点研发的关键共性技术10项,科技投入9200万元;重点建设的船舶生产加工配送体系15项, 投资17.6亿;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建设10项。这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实现我省船舶工业调整振兴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各市要抓紧组织企业完善环保、土地、规划、安全、节能、备案(核准)等相关手续,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权限和有关要求报批项目。未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且手续不完备的,不得开工建设。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积极组织协调,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