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山东省船舶配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山东省外经贸厅
山东省国税局 山东省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为加快我省船舶配套业发展,根据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船舶配套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船舶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就加快我省船舶配套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船舶配套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五”以来,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发展船舶配套业作为拓展船舶产业链、促进工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任务来抓,全省船舶配套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全省船舶配套业通过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形成了一批优势企业和优势产品,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船用中高速柴油机、锅炉、救生艇、玻璃纤维等产量居全国首位。但我省船舶配套业还存在着船用设备总体配套能力不强、多数配套产品认证不全、品牌优势不突出和船舶中间产品生产组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近年来,世界船舶市场持续兴旺,未来5-10年,全球新船年均需求量将保持6000万载重吨左右,船舶配套市场总值预计达到800亿美元,船舶配套业面临重要发展机遇和激烈市场竞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船舶配套业发展,增强我省船舶工业竞争力,建设船舶工业大省。
二、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战略机遇期,从我省船舶配套业实际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以结构调整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船舶配套产品本地化装船率为目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巩固提升一批优势产品,自主研发一批关键产品,引进开发一批高新产品,着力推进船用动力设备集群发展,着力推进船用重点设备二级配套,着力推进船舶中间产品社会化协作,着力推进船舶配套空白产品研发生产,建立健全营销服务体系,促进我省船舶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方针原则。
1.重点发展原则。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围绕三大主流船型,重点发展船用动力设备和原材料两大集群,加快引进和研制船用自动控制系统和通讯导航系统等高端配套产品,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
2.创新发展原则。坚持自主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通过技术引进、自主研发等形式,建立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3.开放发展原则。面向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引进世界船东公认和国际一流船级社认可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生产经营全球化。
4.统筹发展原则。统筹船舶配套业和海洋工程装备配套业发展与节能减排、循环使用、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采用节能环保新技术,开发节能环保型产品,促进持续协调发展。
(三)任务目标。到2010年,全省船舶配套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00亿元,销售收入280亿元,利润25亿元,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25%以上;本地化船舶配套设备装船率年均提高2-5个百分点,原材料配套率达到80%;培育形成25家骨干船舶配套企业;建成20个省级和国家级船舶配套企业技术中心;培育形成15种省级和国家级名优产品;建立3-5个船舶配套工业园区,5家船用原材料加工配送中心,3家船用铸锻件加工中心,5家船舶中间产品专业化生产企业。到2015年,本地化船舶配套设备装船率达到70%,原材料配套率达到90%以上。建立形成与现代总装造船模式相适应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全球化的船舶配套工业体系。
三、发展重点
(一)着力推进船用动力设备集群发展。以骨干生产企业为依托,通过新建或技术改造,大力提升船用柴油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打造船用动力设备集群。一是加快船用柴油机研发生产。支持骨干柴油机生产企业按照错位、有序竞争的发展战略,跟踪世界船用柴油机发展趋势和技术水平,重点发展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1-10万马力/台)、船用大功率中速柴油机(0.3-1.2万马力/台)和船用高速柴油机。到2010年形成船用大功率低速柴油机100万马力、大功率中速柴油机300台、高速柴油机3.5万台的生产能力。二是加快船用大功率柴油机曲轴研发生产。支持青岛海西湾船舶工业基地发展大功率柴油机曲轴,到2010年形成200根低速柴油机曲轴、500根中速柴油机曲轴的生产能力。支持骨干大型铸锻件生产加工企业研制生产大功率中速柴油机全纤维曲轴和大型船舶轴系舵系铸锻件,建立大型船用铸锻件加工中心。支持骨干柴油机生产企业提高大功率中速柴油机曲轴精加工能力,与大型船用铸锻件加工中心合作,建立形成大功率中速柴油机曲轴生产体系。支持骨干中小型铸锻加工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升生产技术,建立中小型船舶轴系舵系及甲板机械、锚泊机械铸锻件加工中心。
(二)着力推进船用重点设备二级配套。结合我省工业结构调整,适应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机电设备发展需求,为重点船用设备制造进行二级配套,延伸产业链。一是围绕青岛海西湾船舶工业基地骨干船舶配套企业开展二级配套。重点支持我省冶金、机械、电子、化工、轻工等工业企业,为青岛海西湾骨干船舶配套企业的大马力低速柴油机、大型柴油机曲轴、甲板机械、港口机械、舱室机械等提供机电设备、铸锻件及其它零部件和原材料。二是围绕其它骨干船舶配套企业开展二级配套。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为船用柴油机、船用锅炉、船用制冷设备及救生艇等生产企业配套关键总成和零部件。
(三)着力推进船舶中间产品社会化协作。按照“多元化投资、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本地化配套”的发展思路,适应现代造船模式发展要求,建立船舶中间产品研发生产体系,推进船舶中间产品规模发展。一是建立船舶中间产品生产体系。引导造船企业构建以中间产品为导向的总装造船体系,分离中间产品生产,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中间产品社会化协作、专业化生产。培植若干个船舶分段、模块、舱口盖及舾装件等产品专业生产厂,鼓励进入船舶配套园区发展。支持中小造船企业发展船舶分段、模块、舱口盖等中间产品,培植专业化生产优势,为总装造船企业配套服务。抓好企业定位,形成集团带动、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中间产品生产体系。二是建立船用大宗原材料加工配送体系。支持大型骨干船用钢板、钢材、钢管、电缆、涂料、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和企业集团建立船用钢板、钢材、管材、电缆、涂料、玻璃纤维等原材料配送中心,实现原材料定规格入厂。
(四)着力推进船舶配套空白产品研发生产。以重点船舶配套建设项目为依托,整合配套企业和科研院所优势资源,构建空白配套产品研发平台,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加快重点产品国产化进程。一是支持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加快青岛海西湾船舶配套项目建设,研发生产甲板机械、船用螺旋桨、传动连接器、舵机等配套设备,填补省内空白。二是支持省内优势企业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内外船舶配套企业及相关科研院所的合资合作,重点引进通讯导航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配套设备先进制造技术,填补国内空白,逐步扭转船用高端设备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导,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执行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全面实施《山东省船舶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机械、电子、化工、轻工、冶金等相关行业要围绕我省船舶配套业发展,完善行业发展重点和方向,推进船用设备及原材料研发生产;青岛、烟台、威海3市要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规划建设船舶配套工业园区,培育船舶配套基地;支持大企业集团按照产业链的发展要求,实现与相关配套企业联合兼并,扩大配套规模和能力;鼓励专业相关、产业类同的中小型船舶配套企业重组建立专业化配套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大力发展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列入省内发展重点的船用设备和原材料,促进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有保有压方针,限制规划外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防止重复建设。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船舶配套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抓好项目建设。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对实施重大项目的企业,优先推荐上市和发行债券。加大国际融资力度,提高实际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重点推进青岛齐耀瓦锡兰菱重麟山船用柴油机有限公司大功率低速柴油机、青岛海西重工有限公司大型柴油机曲轴、青岛海西重机公司甲板机械及轴系、中船重工集团725所和青岛海德威船舶科技有限公司压载舱水微生物处理装置、淄博柴油机总公司船用大功率中速柴油机、莱芜钢铁集团总公司海洋工程用重型H型钢、威海怡和公司轴系舵系精加工、济南钢铁集团总公司船板加工配送中心、山东通裕集团船用大功率柴油机曲轴及大型传动轴铸锻件加工等项目建设,增强配套生产能力。
(三)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开拓配套市场。支持船舶配套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增强研发生产能力,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培育名牌产品。重点培育船用低、中、高速柴油机、锅炉、电机、风机、制冷设备、救生艇、记录仪、大功率低速和中速柴油机曲轴、传动轴、锚链(系泊链)、阀门、船板、电缆、涂料、玻璃纤维等优势产品成为省级和国家级名牌,争创国际品牌。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单独建立或联合建立全球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或通过加强与国外船舶配套企业合资合作进入国际营销服务网络。鼓励企业扩大产品认证的范围,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四)完善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指导船舶配套企业建立省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组建行业技术中心,形成配套关键技术、共性技术联合研发平台。推进产学研联合,支持产学研各方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创新组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山东大学、山东交通学院等高等院校,发挥学科优势,培养造就专业人才。落实我省人才政策,吸引国内外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加强一线职工培训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才工作积极性、创造性。
(五)加强内引外联,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抓住国际船舶配套业转移的机遇,进一步加强与日本洋马、三菱重工、德国扎克、丹麦欧堡、芬兰瓦锡兰等国外知名大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开展船舶配套业招商引资活动,高起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品牌和管理经验,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推广淄博柴油机总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走出去”发展的经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好省外国外优势资源和优惠政策,大力开拓发展空间。
(六)强化政策支持,优化配套发展环境。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省政府每年安排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信息化工程专项资金向列入省发展重点的配套企业和产品倾斜。支持船舶配套园区建设和中间产品生产企业、船用原材料加工配送中心入园发展。船舶配套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船舶配套企业应用技术研发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船舶配套企业优先享受国家机电设备进口贴息政策。支持船舶配套企业扩大产品认证。
二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对船舶配套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产学研的税收政策,船舶配套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不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的船舶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所得税,免税期满后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项目、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船舶配套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整体或部分企业化转制的科研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国家和省船舶配套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的规模化融资以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船舶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项目等,提供贷款,重点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青岛分行将船舶配套业发展纳入融资支持范围,通过政策性贷款、外汇贷款等继续支持船舶配套业发展,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融资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青岛分行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船舶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需的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进出口,提供融资支持。外汇管理部门根据船舶配套高新技术企业需要,提供用汇支持。有关金融机构优先安排船舶配套企业申报国债项目。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商业金融机构支持船舶配套企业自主创新,对省级以上立项的船舶配套新技术项目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七)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建立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外经贸厅、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市共同参与的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建立健全船舶行业管理体制,推进行业技术服务平台、认证服务平台、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优质服务活动,促进全省船舶配套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