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全和环保两大趋势的推动下,国际海事组织(IMO)对于国际造船规范的制定也在有序推进,并朝着更为严格的方向发展。
压载水管理公约:系统审批稳步推进 。随着
由于压载水处理系统的供给能力成为公约生效的重要问题,系统的审批成为IMO当前的主要工作。2009年,共有4项压载水处理系统获IMO初步批准,4项获最终批准。截至目前共有16项压载水处理系统通过IMO的初步批准,8项系统通过最终批准,6项系统获得型式认可证书,为达到2010年适用船舶的系统可用性奠定了良好基础。
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SOLAS修正案获得批准。2009年5月召开的MSC86次会议批准了SOLAS修正案,强制要求油船和散货船按照经IMO验证符合目标型新船建造标准(GBS)的船级社船舶建造规范。根据目前制定的GBS生效和实施时间表,GBS修正案预计将在2010年5月的MSC87会议上正式通过,并于2012年1月生效,适用于
目前,涉及GBS功能性要求中设计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讨论仍在继续,制定跨工业界关于船舶建造档案的统一提案成为造船界当前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技术措施顺利通过。虽然MEPC59次会议将基于市场的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手段列为讨论重点,但由于存在严重分歧,有关市场机制的问题将留待 2010 年召开的MEPC60 次会议上进行详细讨论。 而对于相关技术措施,委员会则于2009年顺利通过了以下技术文件:新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临时导则;能效设计指数自愿核证临时导则;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MP)制定导则;船舶能效运营指数(EEOI)自愿应用导则。
船舶回收公约:配套导则不断完善。2009年5月,《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船舶回收公约》正式通过,公约从
随着该公约的通过,尽快完善相关配套导则成为影响公约正式生效和实施的重要因素。2009 年召开的 MEPC59 次会议上,制定有害物质清单导则草案得以通过。包括安全和环保的船舶回收导则在内的支撑文件也将陆续加以研究制定,以保证公约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