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IMO对国际消防安全系统规则(FSS规则)进行了修改,并规定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此次修改了FSS规则整个第5章,新增对控制装置的联锁要求,新增对CO2高压钢ISO参考标准、安全装置、安装后试验以及低压CO2灭火系统(如结构、压力试验和检验、安全阀、压力表和关闭阀、制冷装置、故障声响和视觉警报等)的要求。
与此同时还针对FSS规则第9章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进行了相关修改,新增客船固定式探火、失火报警系统远距离、逐一识别每一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且布置不能超过一个主竖区的要求。
来源:中国船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