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修造船企业环保行为,使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日前,荣成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荣成市修造船企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中指出,修造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固体废物治理设施、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对于已建成的修造船企业,要求其配套建设完善该3种设施,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储存场,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必须达到规范化要求;建设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厂区生活污水直接纳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配套建设油水回收设施和油水分离设施,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后纳入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钢材预处理及涂装工序必须建设封闭式车间,并对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实行集中收集,同时配套建设钢材预处理车间、涂装车间含尘废气处理设施和有机废气吸附或催化燃烧设施。各工序治污设施应采取“一用一备制”。对于擅自向环境排放固体废弃物等违规行为,荣成市环保局、荣成市海洋与渔业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最高罚额达20万元。 

    荣成市共有43家修造船企业,目前新建和改扩建的企业有10家,这部分修造船企业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将配套建设相应的污水治理设施。已建成运行的33家修造船企业中,需配套固体废物治理设施的企业有30家,需配套废水治理设施的企业有8家,需配套废气治理设施的企业有8家。其中,有些企业已完成设施配套,有些在加紧配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