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贯彻<国务院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
3月1日,交通运输部出台《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航管理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战略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凝聚合力,乘势而上,共同促进内河水运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意见》将国务院提出的内河水运发展六项主要任务细化为八项重点工作,并根据国务院提出的2020年内河水运发展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十二五”内河水运建设和发展目标,增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加快长江干线航道系统治理。重点实施中游荆江河段(宜昌至城陵矶段)航道治理、下游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南京两大工程,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长江干线航道总体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 二是加快其他高等级航道建设。力争“十二五”末,西江航运干线、京杭运河和珠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全面或基本达到规划标准,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60%达到规划标准。 三是加快内河主要港口和部分重要港区建设。加快老旧码头的加固改造和港区功能调整。实现高等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与内河主要集装箱港区的联接。推进主要港口向货物中转基地、大宗货物交易中心发展,逐步建成综合货运枢纽。 四是加快推进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力争“十二五”末基本实现内河客船、危险品船等重点船型的标准化、系列化,其他船舶的船型标准化率达到50%以上;内河船舶平均吨位达到800载重吨,其中长江干线达到1600载重吨。 五是着力提升航道及设施的养护与管理水平。制定实施《全国航道管理与养护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内河航道定级或重新评定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设施、设备建设和更新改造,健全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强化内河航道行政执法。 六是着力优化内河水运结构。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继续推进内河航运的公司化经营;完善江海直达、干支直达、江海转运运输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积极推进集装箱、大宗货物的水铁联运;鼓励港航企业延伸产业链。 七是着力提高内河水运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内河水运安全监管、应急处置及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建成长江干线全方位覆盖、全天候监控、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水上安全监管和应急搜救体系。制定内河防污染、水上搜救和航道保畅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八是着力构建绿色内河水运体系。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理念贯穿于内河水运的规划、设计、施工、养护和运营全过程。在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等重点地区建设船舶溢油和危险品应急基地,力争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达到一般水域100吨、重点水域200吨的清污能力。 《实施意见》强化了促进内河水运发展的保障措施。一要科学编制内河水运“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的有机衔接。二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成立长江干线等前期工作专家顾问组,加大项目储备。三要加大并落实对内河水运发展的中央资金投入,地方要出台政策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四要健全政策法规体系,以《航道法》、《国内水路运输条例》为重点,着力推进水运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五要强化水运市场监管,研究提高内河水路运输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并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加快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六要提升科技和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长江黄金水道通过能力提升等重大专项技术攻关,加快建设长江、珠江和京杭运河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七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内河水运人才发展规划,加大港航与海事、救助等部门间的人员交流力度。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落实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扶持内河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资金支持。要制定内河水运宣传方案,突出重点,培育和树立典型。 |
来源:中国交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