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确定了五大战略重点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官方网站披露了《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2011~2020)》(以下简称《战略》)。海洋工程装备主要指海洋资源(特别是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采、加工、储运、管理、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大型工程装备和辅助装备,具有高技术、高投入、高产出、高附加值、高风险的特点,是先进制造、信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综合体,产业辐射能力强,对国民经济带动作用大。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是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物质和技术基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设备制造的发展重点,是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的重要方向。未来10年,是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
  该《战略》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设计制造体系,初步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装备的自主设计和总包建造技术、部分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的制造技术,以及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的核心技术,基本满足国家海洋资源开发的战略需要。到2020年,形成完整的科研开发、总装制造、设备供应、技术服务产业体系,打造若干知名海洋工程装备企业,基本掌握主力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制造技术,具备新型海洋工程装备的自主设计建造能力,产业创新体系完备,创新能力跻身世界前列。


  五大战略重点
  该《战略》提出,“十二五”期间,按照“市场为牵引、创新为驱动、总装为龙头、配套为骨干”的发展思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对主力装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掌握总体设计技术和建造技术,启动一批主力装备、新型装备和关键配套设备的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健全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符合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要求的科研开发协作机制,推动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快速提高。
  “十三五”期间,着力开展集成创新,注重培育原始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主力海洋工程装备的设计制造能力,掌握关键共性技术,加快发展新型海洋工程装备,开展前瞻性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研究,推动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由低端制造向高端集成方向发展。


  为此,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确定了五大战略重点:
  一是主力海洋工程装备。指量大面广、占市场总量80%以上的海洋工程装备,主要包括:物探船、工程勘察船、自升式钻井平台、自升式修井作业平台、半潜式钻井平台、半潜式生产平台、半潜式支持平台、钻井船、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半潜运输船、起重铺管船、风车安装船、多用途工作船、平台供应船等。
  二是新型海洋工程装备。指近年来国际上新发展起来的、我国目前尚处于空白状态的、有广阔市场前景的海洋工程装备,主要包括:液化天然气浮式生产储卸装置(LNG-FPSO)、深吃水立柱式平台(SPAR)、张力腿平台(TLP)、浮式钻井生产储卸装置(FDPSO)、自升式生产储卸油平台、深海水下应急作业装备及系统,以及其他新型装备。
  三是前瞻性海洋工程装备。指代表当今国际海洋工程装备新兴技术,可能改变当前海洋资源开发模式的新装备,主要包括:多金属结核、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波浪能、潮流能等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装备,海水提锂等海洋化学资源开发装备,以及其他新型装备。
  四是关键配套设备和系统。指海洋工程平台和作业船的配套系统和设备,以及水下采油、施工、检测、维修等设备,主要包括:自升式平台升降系统、深海锚泊系统、动力定位系统、FPSO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燃气动力模块、自动化控制系统、大型海洋平台吊机、水下生产设备和系统、水下设备安装及维护系统、物探设备、测井/录井/固井系统及设备、铺管/铺缆设备、钻修井设备及系统、安全防护及监测检测系统,以及其他重大配套设备。
  五是关键共性技术。指制约我国海洋工程装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主要包括:设计建造标准体系研究、海工工程管理技术、深海设施运动性能及载荷分析预报技术、深海设施动力响应及强度分析技术、深海锚索/立管等柔性构件的动力特性分析技术、深海海洋工程装备风险控制技术、深海设施长效防腐及防护技术、深水浮式结构物恶劣海况下安全性评估技术、海上构筑物寿命评估及弃置技术等。


  四项保障措施
  《战略》确定了我国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发展的四条战略实施途径:支持创新驱动,实施产业创新发展工程;以需求为牵引,形成产业联盟;加强国际合作,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产业结构。为实现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的发展目标,《战略》提出了以下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国家支持力度。以提高设计制造能力、加速产业发展为目标,针对战略发展重点,依托优势企业,统筹工程化技术开发、标准制定、关键装备及配套设备产业化和创新能力建设等环节,加大国家投入力度,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核心技术重大突破。结合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特点,进一步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是鼓励研究开发和创新。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对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进行联合攻关。鼓励企业加大对海洋工程装备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产业化的投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落实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内企业开展海外并购,与有实力的国际设计公司合资合作。推动国际海洋工程装备技术转移,鼓励境外企业和研究开发、设计机构在我国设立合资、合作研发机构。推动建立由项目业主、装备制造企业和保险公司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重大技术装备保险机制。
  三是改进和完善金融服务。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有效拓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融资渠道。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探索改进适合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特点的信贷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开展海洋工程装备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四是做好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应组织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创新研发及产业化专项工程,推进关键设备和系统的示范应用,协调科技、金融、财税等各方关系,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力量,将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