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科工船〔2014149

 

关于开展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有关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208号)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省内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55号公告)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企业按照自愿原则提出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申请。

二、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须编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所在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提出申请,其中中央驻鲁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提出申请,并抄送所在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及我办。

三、审查程序

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接到企业的《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后,参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试行)(详见附件2),对申请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能够基本满足《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试行)八个达标项要求的企业,可以将其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一式四份(附光盘)上报我办。

我办委托山东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通过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审查的企业进行核查,通过核查的企业由我办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其他事项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公告制度将实施常态化管理,成熟一批公告一批。

请各市经信委(国防科工办)于201462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第一批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报送我办。自2015年起,每年420日前将通过审查的企业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报送我办。

联系人:纪建富      联系电话:0531-82051426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4〕208号)

2.《关于转发<船舶行业规范条件评审细则(试行)>和<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参考模版)>的函》(工装函〔2014〕246号)                      

 

 

                                  山东省国防科工办

                                 201465